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各实验室教学、科研和对外开放的功能,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转,特制定《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彭金璋、熊文斌
副组长:邓科、程安垣、孙晶、黄勇刚
组员:专职实验管理人员及其他实验教师
二、工作小组
组长:孙晶
副组长:廖立新、杨永东、杨学弦、毕仁贵
组员:
基础物理学实验室-力热分室负责人:全秀娥
基础物理学实验室-电磁学分室负责人:肖立娟
基础物理学实验室-光学分室负责人:廖立新
电工学实验分室、EDA实验分室负责人:杨永东
材料制备实验室负责人:刘志勇刘志雄
微机原理与接口实验室负责人:陈善荣
现代物理技术实验室负责人:邬云文
大学物理演示实验室负责人:肖立娟
新型功能材料创新基地-磁控溅射实验室负责人:肖立娟
材料物理实践教学与创新基地负责人:邓科
机械设计制造实验室负责人:吴顺兴肖雄
图书资料室负责人:庹万明
三、应急预案
1、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保证实验室内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由专职实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的其他教师,必须熟悉实验室及其周围环境,能熟练使用灭火器。
(2)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采用易燃、易爆或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开展实验,必须严格根据使用说明规范操作,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实验室使用电炉、电热干燥箱等强电和明火电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严禁在实验室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专职实验管理人员每天离开实验室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关好水、电、气、门、窗。
(6)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灾及时报警,主动扑救。
2、实验室安全用电及应急处理预案
(1)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好习惯。
(2)了解使用电器设备性能,熟悉操作规程,一旦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立即切断电源。
(3)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向学院汇报,请专人更换和维修。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学院汇报,进行维修或更换;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
(4)有专人负责照管热源设备,有自控装置的热源设备亦需有人照看,防止自控失灵。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热源设备的电源开关。
(5)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切断电源开关;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院接替救治。
3、实验室防盗安全
(1)离开实验室坚持“三关一锁”(关灯、关水、关气、锁门/窗)。
(2)实验室钥匙由专职实验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严禁私配和外借。
(3)实验无关人员不得在实验室逗留。
4、实验室化学药品及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化学药品分类存放,可能发生相互作用的药品必须隔离存放。所有药品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保持药品贮存室和药品柜整齐、清洁。特殊性质的药品必须按其特性要求存放。无名物、变质过期的药品要及时清理销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剧毒类药品。
(2)危险化学药品容器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易燃、易爆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处存放。应在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3)使用化学药品前应先查询常用化学品危险等级、危险性质表,做到熟悉所使用药品的性质,熟练掌握相应药品的操作方法。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性以及有压力反应等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药品做实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操作规程,严禁盲目操作。
(4)各材料和机械类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以防污染环境。实验废液、废物要采取适当措施做“无害化”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各实验室应采用专用容器分类盛装、存放,防止渗漏、丢失造成二次污染。
(5)各实验室将收集的各类废液、废物统一运送至学校指定的废物回收库,由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环保局指定认可的具有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处置。
(6)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中毒后,应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7)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所有人员应听从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5、实验室大型仪器及高速运转设备管理安全
(1)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配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借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通过设备管理人员、学院领导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办理相关借用手续。不得随意动用与实验无关的其他仪器设备。
(2)根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和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3)实验教学过程中,凡不听从实验教师指导,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的,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按规定赔偿损失。
(4)高速运转的材料、机械类实验设备,常做维护,正确使用;按章操作,避免发生工伤事故;设备状态,标识清晰;故障设备,及时申报维修,确保工作正常后投入实验,严禁使用故障设备。
(5)注意仪器设备的接地、电磁辐射、网络等安全事项,避免事故发生。
6、实验室应急处理程序
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求助电话,并立即向学院办公室、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报告。
① 火警电话:119;
② 匪警电话:110;
③ 医疗急救:120;
④ 保卫处报警电话:8563110;
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电话:8565008;
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电话:856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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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