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收集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党员凡在培养期、预备期、转正、评议等环节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都应认真进行甄别、整理、收集。主要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建党对象考察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材料、政审材料、学生学业成绩复印件、群众评议材料、党训班考核登记表、自传、党支部综合鉴定表、入党志愿书、转证申请、预备期总结思想汇报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等。党组织应对党员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加盖党组织印章。
2.理顺党员档案管理体制。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保管,预备党员如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所在党支部应将有关情况在其《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其学籍档案,待毕业时由组织将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或有关机构。
3.党员档案材料因组织保管不善或转递中遗失,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及时查找,如果查无下落,应补办有关材料。属于预备党员的,重新补填《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注明情况和原因;属于正式党员的,填写学校组织部印制的《中共党员〈入党志愿书〉遗失重新补办登记表》。
4.党员组织关系变动以后要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移交党员档案,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5.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必须符合规定权限。党员组织关系转进或转出,必须经过学校组织部接转。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在介绍信上要标明党费交至年月,注明介绍信开出时间及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填写具体的转出、转入单位名称,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在存根和介绍信连接部位还要加盖骑缝章)。不规范的介绍信,接转单位党组织可以不予接转。
7.党员应妥善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介绍信,并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或者过期的,党员要及时向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或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介绍信丢失、过期情况进行审查。如系本人不慎,丢失、过期时间不长,党组织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和检讨,若本人能认识错误、积极改正的,给予补转。无正当理由,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或过期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组织原因造成介绍信丢失、过期的,要对党组织负责人或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通报批评。丢失或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最后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8.几种类型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办理。
(1)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按实际需要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2)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人事局和劳动局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其组织关系可以转到这些部门的党组织。暂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3)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在人事局或劳动局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其党组织关系可转移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党组织。
9.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党员档案管理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解决。具体经办人要按章办事,严格要求,自觉维护党员档案管理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的纪律性和严肃性。